代表會

代表會是嶺南大學學生會三個中央組織之一,為本會最高監察、司法、代表民意、審核及草擬修改會章之機構。在民主自治的大前提下,代表會擔當著平衡三 個中央組織及監察的角色。

代表會下設秘書處及七個常設委員會,當幹事會或編輯委員會出缺時,代表會亦會委任非常設的臨時行政委員會,以處理其日常事務。

  1. 秘書處
    秘書處由一位秘書長和最多兩位副秘書長組成,負責處理代表會日常運作。

七個常設委員會

  1. 財務委員會
    監察各中央組織、系會及屬會的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,確保學生會能夠保持收支平衡、減低赤字的可能性。
  2. 修章委員會
    修改及草擬會章,使學生會能遵循一套入時的憲章工作。
  3. 核數委員會
    審核去屆學生會的財政狀況。
  4. 觀察委員會
    派員監察學生會中央組織、系會及屬會的日常運作。
  5. 選舉委員會
    籌辦學生會中央組織的周年大選,以及協助各課程聯會舉辦選舉。
  6. 屬會事務委員會
    處理學生會屬會的一切行政和監察工作。
  7. 副學士事務委員
    處理與副學士事務有關的一切監察及仲裁工作。

非常設委員會

  1. 臨時行政委員會
    在幹事會或編輯委員會出缺時,執行其必須的行政工作、對外聯絡及代表會所指定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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